农业用地转用流程可分为以下五个核心环节,具体如下:
一、申请与预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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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用地单位需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用地申请,提供土地权属证明、规划用途变更方案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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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查
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土地权属、规划要求,确认农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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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预审
通过初审后,申请单位持选址意见书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预审申请,核发预审报告。
二、审批与方案制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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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协同审批
需环保、城建、规划等部门联合审查,确保符合环保、建设、规划要求,办理立项、规划许可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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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明确转用范围、条件、环境影响及补充耕地计划。
三、正式报批与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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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级上报
方案经同级政府审核后,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审批,永久基本农田转用需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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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批准后实施征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完成土地清场及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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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手续
经政府批准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后续监管
- 监管部门对土地用途进行跟踪,确保符合规划要求,防止违规使用。
注意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转用需特别审批,其他农用地转用一般由市、县两级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