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毕业学费退还政策主要依据国家及地方规定,具体如下:
一、退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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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学习时间计退
学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退费时扣除已学习时间。例如,年学费6000元,按10个月学制计算,每月600元,若11月退学,则退还剩余7个月学费(600×7=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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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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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后1个月内退学: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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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后1-2个月内退学:退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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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后2-3个月内退学:退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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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类推,每延迟1个月扣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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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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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退学不返费
因违反校纪校规被劝退或开除学籍的学生,学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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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生费用不退
已发放的书本费、住宿费等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未发生的费用可退。
三、学费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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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补偿
应征入伍毕业生,每学年最高补偿6000元,若在校期间学费或助学**本息高于6000元,则按6000元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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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梯度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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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远山区:本科学历80%-100%补偿,研究生上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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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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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流程
需提交退学申请(导师签字、学院盖章),核对欠费后办理退款,补偿政策需在规定时间内(如就业后36个月)申报。
注意 :具体退费比例以学校规定为准,建议咨询学校财务部门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