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医院办理复学手续的核心流程是:由家长或学生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后完成学籍系统操作。关键点包括: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或康复诊断、填写《休(复)学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学籍系统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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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医疗证明:因病休学的学生需到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由医生开具康复证明或病情稳定证明(如结核病需专科医院出具“无传染性”证明)。若涉及心理或传染性疾病,需提供专科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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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书面复学申请,附医院证明、病历资料及《休(复)学申请表》。学校审核后加盖公章,并上报教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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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系统操作: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复学申请,上传审批表和医疗证明,教育局在线审核通过后,学籍状态即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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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与特殊要求:部分学校要求复学前进行体检(如肝功能、胸片等),尤其是传染病康复者。转学或跨地区复学需额外提供原学校休学证明。
提示:提前与学校确认材料清单,避免因证明不全延误复学;若遇学校拒批,可向教育局申诉并提供完整医疗记录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