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保存期限为5年,从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5年后,征信机构应予以删除。
不良信用记录保留的规则
- 明确保存期限:不良信用记录自终止之日起保留5年,如逾期还款、违约等行为。
- 删除条件:保存期限届满后,征信机构必须删除相关记录,以帮助个人修复信用。
- 修复机制:在保留期限内,个人可以对不良记录提出异议或说明,征信机构需予以记载,保障信息主体的权益。
正面信用记录的处理
- 长期保存:正面信用记录(如良好的还款记录)没有明确删除时间点,通常由征信机构长期保存,以全面反映个人信用状况。
特殊记录的保留期限
- 查询记录:信用报告的查询记录一般保留2年。
- 特殊记录:如特别记录,最长可保留7年,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总结与提示
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并非“一辈子”的污点,保存5年后即可删除。在此期间,积极修复信用记录非常重要。正面信用记录长期保存,良好信用行为可提升个人信用评分。建议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确保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