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美育的新规定主要围绕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管理、学校美育工作及高等教育体系展开,具体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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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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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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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科类: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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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开课时间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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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类培训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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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开展学科类线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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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美育工作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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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 :深化课程设置,将美育融入各学科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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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素养提升 :通过培训增强教师美育意识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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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实践普及 :开展多样化艺术活动,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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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与成果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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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部分省份计入中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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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要求学生完成至少2个艺术专业学分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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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等教育体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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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思政教育融合
- 高校美育需坚持正确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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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整合与质量提升
- 推进专业艺术教育与艺术师范教育改革,形成开放高效的美育新格局。
四、政策目标与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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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与质量 :通过3-5年建设高质量美育体系,实现学生审美素养、人文素养普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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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人功能强化 :通过美育实现“潜移默化育人”,培养创新创造活力。
以上规定体现了教育部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系统性布局,旨在构建全面、均衡、高质量的美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