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新任局长的任命流程遵循严格的党政干部选拔程序,核心环节包括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决议、公示任命等,确保人选符合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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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议与酝酿:由上级部门或领导提出拟任职务动议,经书记办公会酝酿形成初步共识,明确岗位需求与候选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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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推荐与考察:通过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政工科组织考察,重点评估德、能、勤、绩、廉表现,形成考察报告并征求纪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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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决议:局党组召开会议,需三分之二成员出席,集体讨论任免方案,采取投票表决(赞成票过半通过),对争议人选暂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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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与任命:拟任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上级部门正式任命,通常需经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地方政府组成部门),并开展任前谈话与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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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与备案:部分岗位设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转正,同时完成干部任职备案程序。
该流程强调公开透明与党管干部原则,确保选拔结果公正权威,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领导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