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39条明确规定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作为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法律,对违反其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39条具体阐述了这些责任,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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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这类行为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将被处以罚款,并可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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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这种行为同样触犯了会计法,相关责任人将面临罚款、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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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这种行为属于指使他人违法,性质更为恶劣,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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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会计法,也侵犯了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会计法第39条对各类违反会计法规定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旨在维护会计秩序,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会计法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会计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