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次纳税的每次(日)300-500元,具体标准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地区经济情况确定。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超过则全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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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适用范围:仅限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企业不适用。不同经营类型(销售货物、劳务或按次纳税)对应不同起征点幅度,例如销售货物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可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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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与动态调整:经济发达地区(如一线城市)可能执行更高起征点,需以当地税务部门公布为准。政策可能随经济形势变化调整,建议定期关注官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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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操作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线上/线下申报,系统自动识别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并免税。若放弃免税,需主动申请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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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优惠叠加:小规模纳税人若月销售额≤10万元,可叠加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超过起征点但≤10万元的,仍适用免税。
提示:个体工商户应保留完整交易记录,避免因申报不实引发税务风险。合理利用起征点政策可有效减轻税负,但需结合自身经营规模和地区规定灵活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