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核心条件包括:夫妻双方需为合法登记婚姻关系,且根据不同扣除项目可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分摊。例如,子女教育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允许双方各扣50%或单方100%扣除,而住房**利息、大病医疗等仅限单方扣除。具体分配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固定,且需满足各项目的独立条件(如首套房贷、主要工作城市无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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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灵活分配的扣除项目
子女教育(每月2000元/子女)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月2000元/婴幼儿)允许夫妻协商选择分摊比例。多子女家庭可对不同子女采用不同分配方式,但年度内不可变更。 -
仅限单方扣除的项目
- 住房**利息:首套房贷利息(每月1000元)需由夫妻约定一方扣除,婚前购房的**利息婚后仍可协商分配。
- 大病医疗:医保目录内自付超1.5万元部分(上限8万元),可由患者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费用由父母一方扣除。
- 住房租金:夫妻工作城市相同的,仅承租人可扣除(标准为800-1500元/月);城市不同的可分别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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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分配的项目
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独生子女)和继续教育(学历教育400元/月)仅限纳税人本人扣除,配偶不可参与分摊。
提示:夫妻双方应结合收入差异、税负优化需求选择扣除方式,并通过个税APP填报时确认配偶信息。若涉及跨年度变更,需在次年汇算清缴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