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截图在一定条件下可作为原始证据,但需满足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三大核心要求。关键在于能否提供原始载体(如手机、电脑)并证明未经篡改,否则其证明力可能被质疑甚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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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认可性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将电子数据(含聊天记录)列为法定证据类型。截图若直接来源于原始聊天界面且未被编辑,可视为电子数据原件。但仅凭截图可能不足,需结合原始设备登录演示、双方身份界面等佐证。 -
真实性保障
截图需通过技术手段(如哈希值校验)或公证程序证明未被篡改。案例显示,若当事人无法提供原始载体(如注销的微信号),截图可能因无法核验真实性而被驳回。 -
合法性要求
取证过程需合法,如未经对方同意的偷录截图可能因侵犯隐私而无效。建议通过录屏、公证或第三方存证平台固定证据。 -
与其他证据的互补性
截图需与转账记录、语音通话等相互印证。例如,借贷纠纷中仅有截图无转账凭证,法院可能认定证据链不完整。
提示: 日常重要沟通建议同步保存原始记录,必要时公证。涉及法律纠纷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证据效力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