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刑庭案件审理流程主要包括立案审查、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评议和宣判执行五个核心环节,其中证据审查严格、合议庭制度保障公正性,且重大案件需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以下是具体流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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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查
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7日内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重点核查管辖权、证据完整性及被告人身份信息,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补充侦查或裁定不予受理。 -
庭前准备
- 送达文书: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权利义务。
- 召开庭前会议:针对证据争议、回避申请等程序性问题提前协商,提高庭审效率。
- 确定合议庭:普通案件由3名法官(或法官+陪审员)组成,重大案件扩大至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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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
- 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官主导对关键证据(如物证、证人证言)的当庭核查。
- 法庭辩论:围绕罪名认定、量刑情节展开辩论,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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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与判决
休庭后合议庭秘密评议,按多数意见拟定判决。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重大案件需提交审判委员会审议,判决书10日内送达当事人。 -
执行与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后移送执行机关。被告人不服判决可在10日内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启动二审程序。
提示:广州中院推行“全程录音录像”和“裁判文书上网”,流程透明可追溯。当事人可通过12368热线查询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