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款工程量可以超过合同量,但需满足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且通常存在15%的行业默认浮动阈值。关键点在于:合同优先原则、超量需书面确认、超15%可能触发重新谈判,以及竣工结算以实际量为准的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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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是核心依据
若合同明确允许工程量浮动(如10%-15%),进度款可按实际完成量申报;若无约定,超量部分需经发包方书面确认方可结算。擅自超量施工可能被认定为违约,发包方有权拒付超合同部分的款项。 -
15%的行业参考阈值
实践中,工程量超合同15%常被视为重大变更节点。此时需审查合同是否允许调整单价或总价,未约定的需补充协议。例如,因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变化导致的合理超量,双方可协商按实际成本结算。 -
进度款与结算款的差异
进度款通常按阶段工程量估算支付,允许一定误差;但竣工结算需按竣工图重新核量,超合同部分需提供签证等书面证明。固定单价合同中,超量部分单价可能需重新议定。 -
法律风险与应对建议
超量未获确认可能导致结算纠纷或审计风险。施工单位应保留变更指令、现场签证等证据;发包方需加强过程监管,避免超付。例如,材料涨价导致的成本增加需单独申报,而非直接计入进度款。
总结:进度款超合同量需谨慎处理,以合同为基础,及时沟通并留存书面凭证。合理超量可通过补充协议解决,而单方超量可能引发法律争议。建议工程双方在施工前明确变更流程,动态管控工程量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