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自查报告是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对药师履职情况的内部核查文件,核心目的是确保药师真实在岗、合规执业。关键亮点包括:①法律强制要求(《药品管理法》规定);②检查重点(考勤记录、处方审核记录等);③整改闭环(发现问题需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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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的法律依据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且在岗履职。自查报告是证明合规性的重要材料,需存档备查。 -
自查的核心内容
- 在岗证明:考勤表、值班表、监控记录等佐证材料;
- 履职记录:处方审核签字、用药指导登记、药品质量抽查记录;
- 资质有效性:药师注册证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存在挂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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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与整改
- 代签考勤:需核实药师实际到岗时间;
- 处方漏审:补充审核并完善流程;
- 证书过期:立即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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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报告编写要点
- 采用表格形式逐项列明检查项;
- 附上佐证材料(如监控截图、签字记录);
- 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定期开展自查能有效规避监管处罚风险,建议每季度至少核查一次,重点关注处方药销售高峰时段的在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