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3+1+2模式中,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采用等级赋分制,具体规则如下:
一、赋分制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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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划分
将考生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比例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比例约为15%、35%、3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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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区间
A等级对应100-86分,B等级对应85-71分,C等级对应70-56分,D等级对应55-41分,E等级对应40-30分,赋分起点为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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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公式
使用公式: $$ T = \frac{(A-T)}{(T-a)} \times \frac{R}{r} $$
其中,$Y1$、$Y2$为原始分区间上下限,$T1$、$T2$为赋分区间上下限,$R$、$r$分别为原始分与区间差值,$A$、$T$为赋分区间上下限。
二、计算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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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分数排序
将考生在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四科中的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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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等级与区间
根据排序结果划分等级,并匹配对应的赋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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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转换公式
代入公式计算最终等级分,四舍五入取整。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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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性 :通过等级赋分减少“高分段考生““吃分不公”现象,体现相对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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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差异 :具体比例和区间可能因省份而异,需以当地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以上规则适用于实施“3+1+2”模式的省份,如湖北、山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