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员工享有知情权、培训权、拒绝危险作业权、紧急避险权、举报权等核心权利,同时需履行遵守安全规程、报告隐患等义务, 构建了权责对等的安全生产体系。
员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企业必须如实告知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新员工或转岗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员工可依法拒绝并向上级举报。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员工可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企业不得因此降低待遇或解除合同。
员工需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发现设备故障或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对任何隐瞒事故、破坏现场的行为,法律明确禁止并追责。
安全生产需要全员参与,员工既要主动维护自身权益,也需强化责任意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员工依法行使权利,才能筑牢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