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期限计算与行政复议无关,暂扣期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连续计算,复议期间不中断或延长。 若处罚前已被扣留驾驶证,扣留天数可折抵暂扣期限,但复议程序本身不影响原暂扣期限的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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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暂扣期限起算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暂扣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通常为送达签收日)起算,此前扣留的每日可折抵暂扣期。复议期间原处罚仍继续执行,除非复议机关或原处罚机关决定暂停执行。 -
复议不影响暂扣期连续性
即使驾驶人申请行政复议,暂扣6个月的期限仍按原定时间计算。复议成功撤销处罚后,驾驶证可提前恢复;若维持原处罚,则需待暂扣期满后按程序取回驾照。复议流程通常需60日,复杂情况可延长30日,但此期限与暂扣期并行计算。 -
关键操作提示
驾驶人需注意:复议期间不得无证驾驶,否则面临加重处罚;暂扣期满后需主动到车管所办理解除手续,系统不会自动恢复;若对复议结果不服,可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但同样不中止暂扣期执行。
建议驾驶人尽早处理罚单,避免因逾期导致额外处罚。若对处罚有异议,应尽快在60日内提交复议申请,并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