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作年限的计算主要依据劳动合同存续时间,核心包括连续工龄认定、社保缴纳记录和特殊情形折算。重点注意:试用期计入工龄、跨单位工龄可累计(需满足条件)、军龄/知青等特殊经历可折算,具体分以下5种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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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计算规则
从入职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至解除/终止合同日截止。非全日制用工按累计工作时间折算(满1300小时/年视为1年工龄)。 -
中断情形处理
- 同一单位中断≤6个月且未解雇:工龄连续计算
- 主动辞职后重新入职:新工龄从再入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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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单位累计条件
需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组织调动/企业改制导致单位变更
- 失业保险未断缴且间隔<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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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经历折算
- 军龄:服役期直接计入工龄
- 下乡知青:插队时间按1:1折算
- 境外工作:需提供使领馆认证的雇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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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清单
主张工龄需准备: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流水(至少2年)、档案记载文件(针对特殊经历)。
提示:工龄直接影响带薪年假天数、经济补偿金、退休金等权益,建议定期通过"掌上12333"APP核验社保记录。用人单位未如实计算工龄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效1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