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增值税税率主要分为9%和13%两类,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9%税率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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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农产品
包括粮食(如小麦、稻谷、玉米等)、食用植物油(如橄榄油、菜籽油等)和食用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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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加工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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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复制品(如面粉、米粉、挂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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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初加工品(如脱壳玉米、脱水蔬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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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3%税率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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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食品
以粮食、蔬菜等为原料加工的食品,如速冻食品、方便面、酱菜、腌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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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农产品加工品
包括烟叶(晒烟叶、晾烟叶)、酒精类饮品(如啤酒、葡萄酒)、精制茶及掺药的茶饮料。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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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性质判断 :若食品仅经简单包装未改变性质(如未添加其他成分),可能适用9%;若涉及深度加工(如发酵、烘烤),则适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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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类型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食品,若为初级农产品适用3%征收率(2025年现行政策)。
四、常见混淆点
部分商品可能因名称相似被误判,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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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税率 :大米、面粉、挂面、玉米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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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税率 :速冻食品、方便面、酱菜、酒精饮品等。
建议根据具体商品的生产加工环节和纳税人类型,结合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报关单等凭证进行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