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资源税征收税率表明确划分了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等5大类164个税目的税率,其中砂石、地热等4类税目实行从量计征(如砂石2元/立方米),其余税目从价计征(如铁矿原矿8%、选矿5%),并针对共生矿、尾矿等提供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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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分类与税率差异
能源矿产中,煤原矿税率为3%,选矿为2%;地热按6元/立方米计征。金属矿产如铁矿原矿税率达8%,选矿降至5%,而轻稀土选矿税率为7%。非金属矿产中,石灰岩原矿与选矿均为6%,天然石英砂原矿税率较高(12%),选矿为5%。宝玉石类统一按15%征税。 -
计征方式与特殊规定
砂石、其他粘土、矿泉水、地热实行从量计征,其余税目从价计征。纳税人需区分原矿与选矿的销售额,外购应税产品可扣减购进金额。对自然灾害损失企业、共生矿和绿色矿山尾矿开采,提供50%至全额减免。 -
政策动态与优化方向
2025年最新方案延续2020年税率框架,仅微调个别税目(如矿泉水税率从8元/立方米提至12元/立方米)。企业需结合《辽宁省资源税特定情形减具体办法》,合理申报减免。
提示:企业应定期核对税率表更新,确保合规申报,同时利用减免政策降低税负。对于混合销售或加工业务,需准确核算外购与自采部分以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