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是常态,关键在于建立科学的容错纠错机制,既保护干事热情,又及时纠正偏差。 核心亮点包括:容错需明确“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改革探索与违纪违法、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集体决策与个人专断);纠错强调抓早抓小,通过谈心谈话、民主生活等方式防微杜渐;组织需主动担当,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撑腰鼓劲,消除“洗碗效应”带来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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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的边界与情形
容错不是“免责金牌”,需严格区分失误性质。例如,因政策模糊、先行先试导致的探索性失误,或为破解急难险重任务而采取的必要风险措施,可予容错;但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或拒不整改的,必须严肃问责。湖北等地明确列出8种可容错情形,如服务群众中的程序瑕疵、处置突发事件时的紧急决策等,为基层干部提供清晰指引。 -
纠错的步骤与实效
纠错需形成闭环管理:干部主动剖析问题根源→组织跟踪督办整改→评估验收成效→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兰州七里河区通过“四种形态”常态化运用,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勤预警;贵州六盘水建立复核机制,确保纠偏不走过场。纠错的核心是帮助干部“轻装上阵”,而非简单追责。 -
组织的担当与保障
容错纠错需多部门协同:纪检监察机关明确政策界限,组织部门在考核任用中客观评价,宣传部门营造鼓励创新的舆论环境。例如,山东济南建立防错清单制度,江苏徐州推行即知即改机制,从源头减少失误。对诬告陷害行为及时澄清正名,也是保护干部权益的重要一环。
当前,各地正探索将容错纠错与激励措施结合,如湖北对免责干部在评优晋升中不受影响。实践中需平衡“严管”与“厚爱”,让干部在纪律红线内敢闯敢试,真正实现“为担当者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