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与民企合作的核心规定聚焦于平等互利、制度保障与资源协同,通过资本融合、产业链协作、创新共享等机制打破壁垒,实现“国民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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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合作机制
国企通过股权投资、基金跟投等方式带动民企发展,中央企业已与民企开展超3900亿元股权合作。民企可引入国有资本增强规范性,双方共同申报国家资金支持项目,形成双向资本流动。 -
产业链与供应链协同
国企发挥“链长”作用,降低采购门槛,带动超5700家民企参与补链强链。通过共建供需平台,推动大宗商品、汽车等重点领域资源对接,实现分工降本。 -
科技创新联合攻关
国企开放科研设施与数据,联合民企组建24个创新联合体,突破工业软件、新材料等技术。民企通过技术授权反哺研发,形成“市场收益驱动创新”的共赢模式。 -
制度保障与风险防范
法律明确禁止国企拖欠民企账款,要求合作“程序严谨、对价公允”。民企需注意合规成本、对赌协议条款及国企领导换届风险,提前设计退出机制与治理话语权。
总结:国企与民企合作需立足平等规则与优势互补,从资本到技术全面协同,同时强化合规意识与风险预案,方能实现长期互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