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档案管理规定,个人档案的托管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流程:
一、档案托管的合法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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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归属权
人事档案属于单位人事部门或其委托的具备资质机构(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个人无权自行保管。若擅自将档案置于个人手中,可能导致档案无效或被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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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个人保管
《人事档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本人不得管理、传递和调阅本人档案。若发现档案在个人手中,组织人事部门将不予认可其真实性。
二、档案托管的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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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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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办理 :入职单位若具备档案管理权限(如国有企业),可将档案转入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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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明确要求 :部分单位可能不要求员工自行托管档案,此时可选择将档案寄存至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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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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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或现工作地人才市场 :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需原件)及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托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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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籍托管 :部分情况下可回原籍办理,但需符合当地人才市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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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办理
- 需出具委托书(需单位或本人签字)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携带身份证到指定机构办理。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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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缺失或损坏 :若档案材料不完整或未密封,需先联系原单位补全或修复,再办理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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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就业 :流动人员可在户籍地或现工作地办理托管,确保工龄连续计算。
总结
档案托管必须通过单位或合法机构办理,个人直接保管存在法律风险且可能导致档案失效。建议根据就业单位要求或户籍地政策,选择人才市场或单位进行托管,并保留好相关手续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