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主要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条件及程序,具体如下:
一、核心内容
-
转让条件
承包方需具备稳定非农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转让土地经营权。
-
转让方式
通过家庭内部转包、出租、入股、转让等方式进行,但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不得买卖。
-
合同终止
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自新承包关系确立时终止,原合同作废。
二、补充规定
- 转让期限超过5年的,需办理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主要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条件及程序,具体如下:
一、核心内容
转让条件
承包方需具备稳定非农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转让土地经营权。
转让方式
通过家庭内部转包、出租、入股、转让等方式进行,但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不得买卖。
合同终止
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自新承包关系确立时终止,原合同作废。
二、补充规定
农村饮用水价格因地区、供水模式不同存在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两部制水价(主流模式) 基本水费 :按户/月或年固定收取,例如: 河南叶县:每户每年60元(含48立方米基础用水) 湖北荆州:基本水价10-15元/月(含5-6立方米基础用水) 计量水费 :超出基础用水量后按立方米计价,例如: 河南叶县:超出部分2元/立方米 湖北荆州:计量水价1.8-2.5元/立方米 示例
农村水表安装收费标准因地区、水表类型及政策差异而不同,通常由材料费、人工费及预存水费组成,费用从几十元到上万元不等, 具体需结合当地供水单位公示或现场勘测确定。以下分点详述关键信息: 费用构成 :主要包括水表、管材、闸阀等材料费,安装工时费,以及管道开挖回填等施工费。部分地区会收取预存水费(如50-1000元不等),纳入总费用。 地区差异 : 湖北郧西县
农村自来水费的收取与公示是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的重要环节,以下从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公示方式及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一、政策依据与收费标准 根据相关政策,农村自来水费的制定需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因地区而异。例如,高台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2.20元/立方米。部分地区实行“两部制”水价,即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
10-30元 农村水费的具体金额受地区、用水量及供水政策影响较大,综合不同来源信息分析如下: 一、基础水价范围 居民生活用水 多数地区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月用水量在10-30吨左右的农村家庭,水费通常在 10-30元 之间。例如: 某地居民生活用水单价为2.6元/立方米,若月用水量20吨,则水费为2.6×20=52元,但可能因阶梯水价优惠后实际低于52元。 另有地区按容量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制收费
农村土地水费收费标准因地区、用水类型和政策差异而不同,核心收费模式包括基础水价+计量水价、阶梯收费及水资源税试点。 农业灌溉用水通常按 0.36 — 0.6 元 / 立方米 收取,超限额部分加收水资源费;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标准内 1.5 — 2.8 元 / 立方米 ,超量部分 4 元 / 立方米 。部分地区试点农业水资源税(如河南地表水 0.4 元 / 立方米 )和生活污水处理费(约
自来水公司水费收费标准通常采用阶梯计价模式,并区分居民、非居民和特种用水类别, 具体价格受地区政策、水资源状况及污水处理成本影响。关键亮点包括:居民用水分三级阶梯,单价逐级递增;非居民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部分加价;特种行业(如洗车、桑拿)水价显著高于普通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 :多数地区对“一户一表”用户实行阶梯水价。例如,第一阶梯(基础用水量)单价最低,如广州为2
农村自来水费的收费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采取“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制收费模式。以下是详细说明: 1. 基本水价 价格范围 :大多数地区的基本水价较低,例如高台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1.60元/立方米调整为2.20元/立方米。 适用条件 :基本水价通常适用于每户每年用水量在一定范围内的部分,如叶县规定每户每年用水量不高于48立方米,基本水费为60元。 2. 计量水价 价格范围
2023年土地承包新政策的核心是强化农民权益保障、规范合同管理流程、推动信息化转型 。5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明确要求承包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承包经营权互换或转让需书面备案 ,并首次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 和合同网签机制 写入法规,确保“数据多跑路、农民少跑腿”。 政策亮点提炼 : 权益保障刚性化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的核心要点包括:合同双方权责明确、土地用途与期限合法合规、租金支付方式灵活、违约条款清晰,且需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 》等最新法规要求。 合同主体与基本条款 发包方(甲方)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承包方(乙方)可为自然人、合作社等主体。合同需列明土地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及土地类型(如耕地、林地),并附地块示意图
2025年土地承包法全文的核心内容包括:明确土地承包关系以平等自愿为基础、承包期限延长至30年且可续包、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件,并强化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以下从法律要点、实践应用和注意事项展开分析: 承包关系与期限 承包方与发包方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耕地承包期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期满后可依法延长。承包期内,承包方享有自主经营权和流转权
农村土地流转与承包的核心区别在于:流转是保留承包权、转让经营权(如出租/入股),而承包是农户从集体获得土地的初始经营权。 前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后者保障农民基本权益。 权利性质差异 承包是农户与集体签订合同取得土地的初始经营权 ,具有身份属性(通常限本集体成员);流转则是承包方将经营权二次转让 给他人(可跨主体),形成“三权分置”格局——所有权归集体
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不会打乱重分 ,而是延长承包期30年 并保持"长久不变"原则。这一政策旨在稳定农民土地权益,避免频繁调整带来的影响,同时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主要政策要点包括: 承包关系延续 :第二轮承包到期后直接延包30年,无需重新签订合同。2027年到期的土地将继续由原承包户经营,不会大规模调整。 "长久不变"原则 :新规明确土地承包权将成为无限期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通过签订书面合同,依法取得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以下是具体解析: 基本定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基于合同约定,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如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 法律属性 该权利属于用益物权,受《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保护,承包人可依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承包原则与范围 坚持公开、公平
征地补偿款不给怎么办? 关键解决路径包括:协商沟通、行政投诉、法律诉讼 ,具体需根据补偿款未发放的原因和主体采取针对性措施。若村委会截留款项,可向乡镇政府申请监督;若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裁决;协商无果时,务必收集证据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 协商沟通优先 主动联系村委会或征地部门,要求书面说明未发放补偿款的原因及预计发放时间
村委会占用征地补偿款属违法行为,村民可通过申请村务公开、行政举报或法律诉讼等途径**,关键要明确补偿款分配规则(土地补偿费归集体但需民主决议,青苗费等归个人)并保留证据。 区分补偿款性质 :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但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会议民主决议,村委会无权擅自截留;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必须足额发放给个人,村委会占用即违法。 立即收集证据 :保存征地公告、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