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补偿款的投诉渠道可分为行政监督和司法救济两类,具体如下:
一、行政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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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县级政府
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等)反映情况,要求调查核实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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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该部门负责土地征收补偿款的监管,可举报截留行为并要求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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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
若涉及公职人员违法违纪,可向监察委员会投诉,由其依法调查处理。
二、司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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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被截留的补偿款,并可要求村委会公开收支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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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若对行政机关处理结果不满,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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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监督 :要求村委会公开补偿款使用明细,若拒绝可申请撤销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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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非法罚款 :对村委会等组织无权实施的罚款(如“超面积建房罚款”),可拒绝并举报。
建议优先通过行政渠道投诉,若问题无法解决再考虑司法途径。处理时需保留相关证据(如协议、支付凭证等)以支持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