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失地金是政府对因征地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的补偿,领取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土地承包权合法有效、征地程序合规、农民自愿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标准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前3年年均产值6-10倍)、安置补助费(4-6倍)和青苗补偿费,具体金额由省级政府制定。
领取条件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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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证明
需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村委会出具的权属证明,确保土地在征地前由申请人合法承包经营。 -
征地项目合法性
征地必须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并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程序需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补偿协议签署
农民需自愿与征地单位签订书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一次性货币补偿或社保安置)。
补偿标准构成
-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旱田与水田标准不同。
- 安置补助费:根据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一般为年均产值的4-6倍,最高不超过15倍。
-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实际损失评估,如未收割庄稼、果树等,具体由地方政府文件规定。
提示: 实际金额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调整,建议咨询当地自然资源局或查看省级征地补偿标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