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社保补偿金的发放涉及资金来源、发放流程及标准,具体如下:
一、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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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筹集
包括安置补助费、土地出让金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政府专项补贴。不足部分由市、县(市)政府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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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标准
按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计算,由地方政府确定并备案。
二、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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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存制度
征地报批前,相关费用存入财政指定账户,确保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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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划拨
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按年龄段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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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以上未参保者:一次性划入个人分账户,用于养老补助或代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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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者:可立即领取基础养老金,无需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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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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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
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发放,通过财政专户和金融机构实施,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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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部门参与
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具体经办,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法律依据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明确要求政府足额安排社保费用,保障失地农民权益。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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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与被征地面积挂钩,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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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30%以上增发10元/月,70%以上增发9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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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每亩专项补助不低于2万元,累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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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包括土地协议、身份证、参保申报表等,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