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法律依据核心在于保障公共利益与被征收人权益的平衡,关键法规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明确要求“先补偿后搬迁”“补偿不低于市场价”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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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拆迁依据:以国务院590号令为核心,规定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补偿需涵盖房屋价值、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且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评估需由专业机构独立完成,政府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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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拆迁依据: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强调“先安置后拆迁”,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等,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农村宅基地房屋还可选择划地重建或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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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法性要求:无论国有或集体土地,均需严格履行公告、评估、协商等流程。强制拆迁必须经法院裁定,禁止暴力逼迁。被征收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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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争议解决:若对评估结果不满,可申请复核或专家鉴定;协议未达成时,政府需作出补偿决定并公示,被征收人仍有司法救济途径。
拆迁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建议被征收人提前留存房屋证件、评估资料,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确保补偿公平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