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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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房屋征收补偿的核心法律依据,该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明确规定了补偿标准、程序及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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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条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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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构成 :依据第十七条,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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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权 :第21条赋予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权利,并要求结清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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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规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应优先获得保障性住房,具体办法由地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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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配套法规
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外,国务院及地方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办法,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范评估流程)等,共同构成完整的补偿法律体系。
总结 :房屋征收补偿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核心,结合地方配套政策,确保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