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房屋征收公告的有效期与土地征收批文一致,均为 两年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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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时长
征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 两年 ,与土地征收批文同步失效。若满两年未完成征收或供地,批文自动失效,需交还土地原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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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征收的补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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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有效期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未完成供地,政府可依法作出安置补偿决定书,并申请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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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助、停产停业损失等,具体按当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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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对补偿方案有异议,需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建议 :若已满两年未完成征收,可关注政府后续补偿决定或强制拆迁程序,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