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年限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
关于失地农民补缴社保的新政策,综合各地最新规定及操作流程,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补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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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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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前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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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后以被征地农民身份参保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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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 预计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180个月)的被征地农民。
二、补缴方式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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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不足15年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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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需在退休前完成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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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按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指数为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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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 个人缴费档次分为3600元和6600元,选择后不可更改。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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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 携带《征地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不足缴费年限补缴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及《换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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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缴费
- 提交申请至征地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经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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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
- 部分地区的政策可能包含政府一次性缴费补贴(如海南、诸暨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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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 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失地农民可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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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 部分政策存在地区差异且可能调整(如云溪区曾允许补缴15年,但需关注最新通知)。
五、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补缴或转入其他养老保险。
以上政策需结合当地最新文件执行,建议参保对象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