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被认定为主犯的“黑老大”是 高某 。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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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与犯罪事实
高某自2004年起通过承包工程积累经济利益,纠集人员成立“护路队”“巡逻队”,长期实施暴力威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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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性质与判决
该案是河南省首例全案认罪认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42名被告人中20名涉黑成员、4名包庇纵容人员、18名个罪人员均认罪服判。高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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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涉案人员
除高某外,其他40余名成员根据罪行轻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1年不等,部分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