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特种设备目录》(国务院批准、质检总局修订),特种设备共分为10个种类,涵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核心类别。以下是具体分类及说明:
一、特种设备种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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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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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利用燃料、电等能源加热液体并输出热能的设备,需满足设计水位≥30L、蒸汽压力≥0.1MPa(表压)等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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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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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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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盛装气体/液体且承受≥0.1MPa(表压)密闭设备的总称,包括气瓶、固定/移动式容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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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气瓶(如液化石油气瓶)、无缝气瓶、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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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
- 定义:输送气体/液体且公称直径≥50mm、工作压力≥0.1MPa(表压)的管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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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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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用于升降或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含载人电梯、自动扶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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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曳引电梯、液压电梯、消防电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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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
- 定义:额定起重量≥0.5t的升降机,用于垂直/水平搬运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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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索道与大型游乐设施
- 包含蹦极、滑索、摩天轮等无动力及动力游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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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如叉车、铲车等在特定场所使用的车辆。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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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更新 :2014年修订版目录为现行标准,包含1000余种设备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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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 :所有设备均需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定期检验维护。
以上信息综合自质检总局官方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及权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