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妻一夫制的最早提倡者是郑毓秀,她作为中国首位女律师和法学博士,在1919年巴黎和会上以玫瑰枝阻止不平等条约签字,并在37岁时参与修订《中华民国民法典》,首次提出一夫一妻制,推动男女平等、废除冠夫姓等改革。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派虽在理论上倡导一夫一妻,但实际生活中妻妾成群,言行不一。
- 郑毓秀的先锋作用:她不仅是女性权益的捍卫者,更通过法律实践将一夫一妻制写入《中华民国民法典》,强调婚姻自由与性别平等。其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为女性提供离婚援助,成为中国女性法律保护的起点。
- 康有为的矛盾立场:作为维新派核心,他公开批评“一夫多妻”违背公理,却纳妾六人,61岁仍娶18岁少女,暴露封建残余与进步思想的冲突。
- 梁启超的妥协实践:虽主张一夫一妻,但因原配压力纳丫鬟为妾,要求对方放弃名分,反映时代局限下理想与现实的割裂。
- 法律确立的关键节点: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首次明文规定一夫一妻制,但直至1950年新中国《婚姻法》颁布才彻底落实,范绍增等旧官僚被迫遣散妻妾,标志制度全面推行。
总结来看,一夫一妻制在中国的实现是法律革新与社会运动的共同成果,郑毓秀等先驱以行动打破封建桎梏,而真正普及仍需制度保障与观念迭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