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行政机关通常需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若需补正或延长,最长不超过40个工作日。当场可答复的,行政机关会立即处理;涉及第三方意见或特殊情况时,期限可能暂停计算。
- 当场答复:若申请内容明确且符合条件,行政机关可能当场提供信息或告知获取途径。
- 20个工作日标准期限:无法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次日起算20个工作日(不含补正、征求意见等时间)。邮寄或线上申请的,以签收或确认日为收到日。
- 补正与重新计算:若申请材料不全,行政机关会在7个工作日内要求补正,答复期限从补正完成日起重新计算。逾期未补正则视为放弃申请。
- 延期情形:因信息复杂、需协调其他机关等原因,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但需书面告知申请人。
- 第三方意见征询: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时,征求第三方意见的15个工作日不计入答复期限。
提示:申请人需确保材料完整、描述清晰,避免重复申请。若超期未获答复,可向上级机关投诉或提起行政复议、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