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时,违法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但需结合建造背景、历史政策等因素综合认定。根据现行法规,擅自占用耕地、超面积建房或未批先建等明确违建情形通常无法获得补偿,但部分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可能通过合法程序争取部分权益。
农村违建认定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并非所有无证房都属违建。例如,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前建造的房屋,因当时政策不完善可能免于追责;而符合乡镇审批但缺失部分手续的房屋,需经调查后认定合法部分补偿。若强拆导致建筑材料、室内财物损毁,当事人仍可主张赔偿。
补偿争议的核心在于“违建”是否具备可纠正性。对于轻微程序违法或符合规划的建筑,行政机关应优先责令改正而非直接拆除。实践中,拆迁方可能扩大违建范围以压低补偿,此时需通过法律途径举证房屋合法性,如提供建房年代证明、缴费凭证等。
建议被拆迁人提前核查房屋手续,若存在争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即使被认定违建,也应确保拆迁程序合法,并保留证据争取建筑材料补偿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