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打架事件中不同案件依据法律与事实处理,处罚各有考量,部分案件处理引发争议。
在青岛“行人撞老太太赔7万”事件里,2023年5月19日,62岁的刘女士在小区门口人行道边走边打电话,随后停下缓慢转身站立未注意后方,后方29岁女子王某因东张西望未注意前方撞上刘女士,致其右股骨骨折、十级伤残。法院调取监控认定刘女士负主责(70%),王某负次责(30%),刘女士索赔18.8万,经调解王某赔偿7万。不过法院韩继升庭长此前在普法节目中错误描述案件,称“老太太突然转身”“男子未保持安全距离”,引发舆情,后法院承认表述不当致歉,此事件也引发公众对法院普法严谨性和“行人安全距离”法律适用的反思。
山东青岛还发生过“男童武术俱乐部身亡案”。去年6月有网友称8岁孩子在一武术运动俱乐部遭教练等人暴力殴打致死,今年6月13日青岛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且禁止三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一审宣判后检方抗诉,理由是一审判决未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武术俱乐部实际负责人张某斌罪责明显重于李某丁,二人同判无期徒刑罪责刑不适当;三名被告人延误救治,应从严掌握从轻处罚幅度。6月17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某斌、李某丁当庭表示上诉,张某豪表示不上诉。
还有山东临沂“16岁女孩殴打46岁三轮车女司机”事件。2月28日晚,16岁的刘某甲因车费与女司机刘某乙发生争吵并将其殴打致轻微伤,3月2日,兰山公安分局对刘某甲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通报中还提及现场围观人员“白衣男子”王某某与“眼镜女子”杨某因劝阻发生争执,已依法调解处理完毕,其中刘某甲与杨某以12000元和解。此处罚结果引发网友争议,很多网友认为处罚太轻,也有网友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对已满16周岁者犯任何罪都须负刑事责任,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关注到打人女还有诸多不良行为,质疑其违法成本低。
山东打架类案件情况复杂,每个案件依据法律和实际证据进行处理,但不同案件的处理结果往往会因各种因素引发公众不同的看法和讨论。司法在处理此类事件时,需更加严谨、透明,充分考虑法律原则与社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