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是我国对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管理的核心法律,明确规定了烟草专卖品的范围、许可证制度、生产销售限制及法律责任,旨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消费者权益并控制烟草危害。以下是关键规定的具体解析:
-
专卖范围与定义
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等9类,其中前4类统称烟草制品。国家对其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全链条专卖管理,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
许可证制度
- 生产与批发:需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批发企业许可证。
- 零售业务:须经县级烟草专卖局审批,且需满足资金独立、固定经营场所、符合零售点布局等条件。
- 延续与变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提前30日申请延续;家庭经营可变更持证人信息。
-
烟叶管控
烟叶由烟草公司统一收购,禁止自由流通。烟农需按合同种植并交售,擅自种植或收购均属违法。 -
销售与运输限制
- 进货渠道:零售户必须从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违者最高处进货总额10%罚款。
- 运输准运证: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将面临货值20%-50%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没收货物。
- 携带与邮寄:国内跨地市携带卷烟不得超过50条,邮寄限2条。
-
未成年人保护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学校周边不得设置零售点,违者最低罚款并纳入信用记录。 -
违法处罚
- 无证经营:最高处违法经营额50%罚款。
- 假冒伪劣:销售非法生产烟草制品可公开销毁,并处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 电子烟新规:异地携带电子烟烟弹限90个,烟具限6个。
提示:烟草专卖制度通过严格管控平衡经济利益与公共健康,经营者需合规操作,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共同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