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消,过期后无需更换,但需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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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性质变更
自2017年11月5日起,《会计法》实施后,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相关服务(包括证书核发、换证等)已由省级财政部门终止。原证书仅作为会计工作能力水平的证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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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要求
若仍在从事会计工作,需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保持证书有效性的必要条件,但与原证书的“换证”性质不同,属于持续职业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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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回收政策
若在2017年考试后5年内未领取新证书,原证书将由省级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回收销毁。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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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过期且不再从事会计工作,无需任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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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继续从事会计工作,应考取初级会计职称或相关证书,并按时参加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