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河北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更新至2023版,主要调整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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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覆盖 :包括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及配套生产活动(如耐火材料、碳素材料等),但不包括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铝、电解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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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监管 :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属地监管,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管理。
二、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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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责任 :冶金企业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承担首要责任;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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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管理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三、制度与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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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焦化、氧气生产等高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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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制度。
四、监管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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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统筹指导,地方部门按属地、分级负责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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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依据 :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为立法基础,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五、其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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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 :规定中明确将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要求企业落实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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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动态调整 :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定并公布。
以上信息综合自河北省2023版规定及国家相关法规,建议企业及时关注最新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