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件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结合组织特征、经济实力、犯罪行为及社会危害性综合判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组织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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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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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 :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以支持组织活动。
二、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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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违法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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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破坏秩序 :通过犯罪活动或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境外人员参与
境外黑社会组织人员到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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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分子 :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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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者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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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参与者 :处3年以下刑罚,可并处罚金。
五、数罪并罚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