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是为规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法规。它明确了投诉和举报的定义、处理原则、流程及不予受理的情形,确保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 投诉与举报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 投诉: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的行为。
- 举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法行为的线索。
-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和举报人均可通过12315平台等渠道提交。
2. 投诉举报的流程
- 提交材料:投诉需提供投诉人、被投诉人信息及争议事实;举报需提供违法线索和真实性承诺。
- 处理时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 处理方式:投诉可通过调解、委托调解或终止调解解决;举报则需核查线索,必要时依法处罚。
3. 不予受理的情形
以下情况投诉举报不予受理:
- 投诉事项超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 已由其他机构处理过相同争议;
- 投诉人无法证明权益受损或未提供必要材料。
4. 鼓励与监督
- 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和媒体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保护消费者权益。
- 内部举报:鼓励经营者内部人员依法举报违法行为,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5. 总结与提示
消费者和举报人可通过12315平台等正规渠道提交投诉举报,并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如遇恶意投诉或举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并追究责任。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规详情,请参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