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红字发票信息表是冲红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心凭证,需通过税务系统填开并审核,其关键作用在于规范销售退回、折让或开票有误等情形的税务处理。根据业务场景不同,信息表的申请方(购方或销方)及填写要求存在差异,且必须与红字发票一一对应,否则影响进项税额转出或销项冲减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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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与申请主体
当发生销售退回、折让或开票错误时,若原蓝字发票已抵扣,购方需申请信息表并转出进项税额;若发票未抵扣但联次无法退回,购方需填写完整蓝字发票信息;若发票未交付或联次已退回,则由销方申请。电子专票因无联次,无需收回即可直接申请。 -
信息表填开流程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选择“红字信息表填开”,按实际业务勾选申请方及抵扣状态。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16位信息表编号,审核通过的信息表方可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若信息有误,需在税控系统中撤销并重新提交。 -
与红字发票的关联性
红字发票必须凭审核通过的信息表开具,且金额、税额需完全一致。销方通过“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功能直接调用信息表数据,避免人工录入错误。 -
新旧系统差异
税控系统使用红字信息表,而数电发票则需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确认单。若销方已注销税控设备,红冲税控发票需参照数电发票流程操作,二者不可混用。
提示:企业需根据实际业务选择正确的信息表申请路径,并确保信息表与红字发票的匹配性,同时关注电子专票等特殊情形的简化流程,以规避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