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车船税标准根据车辆类型、排量或吨位分级征收,乘用车按排气量分档(1.0升以下300元至4.0升以上4500元),商用车、船舶等另有明确税额,且对新能源车、公共交通等提供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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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税额:排气量1.0升(含)以下年缴300元,1.0-1.6升420元,1.6-2.0升480元,2.0-2.5升900元,2.5-3.0升1800元,3.0-4.0升3000元,4.0升以上4500元。1.6升以下燃油车可享减半优惠,纯电动车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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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与专用车辆:客车按载客人数划分,中型客车960元/年,大型客车1200元/年;货车按整备质量每吨96元,挂车按50%计算;专用作业车、轮式机械车同样适用每吨96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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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税额:机动船舶按净吨位分级,200吨以下3元/吨,超1万吨6元/吨;游艇按艇身长度征收,10米以下600元/米,30米以上2000元/米。拖船、非机动驳船税额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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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政策:捕捞渔船、军警用车、外国使领馆车辆等全额免税;农村居民摩托车、三轮汽车等限免;新能源车船依政策减免,自然灾害受损车辆可申请临时减免。
提示:车船税按年申报,需在购买交强险时一并缴纳或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逾期将加收滞纳金。具体操作以当地税务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