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五类,结合了财政支持、金融创新、企业参与及政策激励:
-
财政补助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自治区财政资金及市县自筹是主要来源。例如,2014-2018年累计下达中央财政资金3.06亿元,2019年进一步增加至5610万元;2010年中央补助资金达7.87亿元。
-
银行**与专项融资
国家开发银行提供117.45亿元专项**,覆盖25个项目,支持3.1万户棚改户;2020年棚改总投资中,政府财政投入30亿元,其余70亿元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筹集。
-
企业与社会资本参与
通过政府引导,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投入。例如,石嘴山市通过金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方式筹集资金,形成“政府+企业+银行+居民”多元投资格局。
-
货币安置政策支持
政府通过货币补偿、购买安置等方式,纳入年度住房保障计划,享受中央及自治区级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政策,促进棚改与房地产市场的衔接。
-
居民自筹与市场开发
部分项目鼓励居民提前缴纳购房资金,或通过配建营业房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
总结 :宁夏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以财政补助为核心,辅以金融**、企业参与、货币安置政策及市场开发,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筹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