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 1986年开始普及义务教育 。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标志着我国开始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该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指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要求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到2000年,全国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根据《中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报告》,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到2000年中国初步实现“两基”战略目标,即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因此,普及义务教育是在 2000年 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