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边缘户看病报销的比例和金额如下:
- 参保资助 :
- 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50元定额资助。
- 大病保险 :
- 报销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 门诊慢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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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直接办理手续,后续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享受门诊慢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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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年度内只计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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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的门诊慢病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救助。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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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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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40%比例救助,起付标准为2000元,起付线按全年累计计算。
- 其他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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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及谈判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按规定给予救助,救助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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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起付标准为2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起付标准为5000元。年度救助限额同直接救助一致。
综上所述,低保边缘户在门诊看病的报销比例和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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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年度内只计算一次,剩余个人自付部分按50%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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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剩余个人自付部分按70%比例救助,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40%比例救助,起付标准为2000元,年度救助限额为15万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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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户应尽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以便享受更多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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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因为不同地区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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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办理相关的医保手续,确保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