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如下:
参保条件
人员范围:包括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个体经营、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户籍要求:西藏自治区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区外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目前除极个别地方外,各地均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
缴费标准
基数选择:以西藏自治区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其60%、80%、100%、150%、200%、300%六个档次中自愿选择一个缴费基数进行缴纳,缴费比例为20%。
缴费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等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
待遇领取
领取条件: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档次和缴费年限直接相关,缴费档次越高、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多,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注意事项
首次参保登记:首次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若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以确定参保账户性质。
缴费档次变更:缴费标准或缴费档次每年只可变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