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医保次月补缴通常不算断交。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如果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这意味着在3个月内的中断缴费是可以补缴的,并且补缴后可以连续享受医保待遇,不会被视为断交。
不过,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政策和执行细节。有些地方可能对补缴的期限和条件有更严格的要求,或者对补缴后的待遇享受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如果你对当地的医保政策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社保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