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保类型(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就医机构级别、以及具体的医疗项目(如普通门诊、住院、慢性病门诊等)有所不同。以下是截至2025年3月的内蒙古医保报销比例的一些常见情况: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一个年度内个人账户资金和现金累计支付超过10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为70%;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0%,退休人员为85%;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为65%。
住院:起付标准为二级甲等及以下医院300元,三级乙等、丙等、无等医院400元,三级甲等、特等医院600元。起付标准至3.5万元,三甲或三级特等医院报销比例为85%,三乙、三丙或三级无等医院报销比例为90%,其他医院报销比例为95%;3.5万元以上,三甲或三级特等医院报销比例为88%,三乙、三丙或三级无等医院报销比例为93%,其他医院报销比例为98%。
门诊慢特病:自治区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共十个病种,起付标准为300元。起付标准至3.5万元(含)报销比例为80%,3.5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为90%。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
住院:居民在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5%、70%”。
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门诊特病6种,门诊慢性病8种,起付线均为400元,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分别按病种设定。门诊特殊用药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分别设定。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就医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及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住院医疗费在所住医院实时报销,未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需由本人垫付后到医疗保险经办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所发生医疗费用按参保所在地报销比例执行。
跨省临时外出备案人员:其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参保地政策规定基础上降低5%。
跨省和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