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保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2005年6月30日之前参保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连续缴费的可直接办理,中断缴费的应一次性补缴,不受缴费年限限制。
200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参保的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应满20年。办理退休手续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由参保单位按其退休时当月工资为基数和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所差实际缴费月数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不划个人账户。
2016年1月1日之后参保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按照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余期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